除了勞動合同,還有哪些東西可以確定自己與企業(yè)的勞動關系
2021.06.15
對于勞動關系這件事,平時可能用不上,但是,當員工與企業(yè)發(fā)生糾紛時,確實極為致命的東西。不能證明自己與企業(yè)有勞動關系,糾紛解決起來就十分麻煩,甚至有理都會變?yōu)闊o理,那么當我們拿不出勞動合同,但是又確確實實在該單位勞動,那么怎么來說明自己在該企業(yè)進行了勞動,構(gòu)成了勞動關系呢?
根據(jù)《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:
1、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(職工工資發(fā)放花名冊)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
2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“服務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
3、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“報名表”等招用記錄;
4、考勤記錄
5、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。
其中,第1、3、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